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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周礼——读《论语》有感四川省成都市玉林中学玉林校区 初中2008级7班 任澜异
闲来无事,掐指一算,自余去年习《论语》,至今已有一载有余。除过背了“乡党”,“先进”等几篇以外,竟无甚感触。正暗暗哀叹时,周礼不禁触动了我,遂意欲小议周礼。在此不敢高谈阔论以充学者,实只乃表我之浅见也。
礼,乃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礼,即周朝时期发展起来的,建立在维护统治者利益的基础上,并束缚人的思想和社会活动,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
周礼,和礼法、祭祀于一体。所谓礼法者,即法纪与礼仪。法纪即法律。礼仪,即礼节与仪式。何谓祭祀?即备供品向祖先致祭行礼,表示崇敬并求保佑。于是乎,周礼既为维护统治者利益的道德标准,又是法律规范,形成了礼律相通的礼教。即礼允许,法律亦允许;礼不允许,法律亦不允许。所以,周礼巩固了统治者的权威,这大概也是周公制礼的真实目的吧:巩固年幼的成王政权。
为什么说周礼是统治者巩固和加强政权的工具呢?因为它强调阶级性与等级性的差别并且设计了一套繁琐的程序来维持这种差别。正如荀子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也。”
周礼要求必须亲爱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使亲者贵,疏者贱。此谓“亲亲”。
周礼还要求下级必须遵从上级,特别是周王。严格规定上下级秩序,不得犯上作乱。又有“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讲的是一个卿大夫冒用皇帝规格的舞蹈,孔子认为不可原谅。此为“尊尊”。
周礼维护父权中心的社会,特别歧视妇女。“幼从父兄,嫁而随夫,夫死随子。”
看罢礼法,再来看看祭祀吧!“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就是说一个大夫级的人物,却祭皇帝才能祭的山,所有人反对。这说明不同等级者的祭祀也不同,绝不允许僭越。
撇开礼的等级性和差别性束缚不谈,其实践过程更是莫名其妙,程序繁琐,如诸侯每月初一杀一头羊举行祭祀,表示‘听政’开始;国君祭祀赐的肉不能过夜……。
从这些话中,我们不难发现统治者是如何利用礼来压迫人民:周礼强调等级性、差别性和程序繁琐性,并且极其严格地维持这种等级差别,决不允许任何人僭越,如果违反,轻则受众人谴责,重则受刑罚制裁。
周礼因身份等级不同而不同,所以,周礼不是一种公平的社会规范。它不仅表现对被统治者的束缚,更是表现了统治者们不同的等级关系!只可惜,当时的人们没有一点觉悟,对礼的束缚毫无察觉,并认为能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连圣人孔子都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当然,我们也不能将周礼全盘否定,在当时的社会,周礼还是在一定的程度上缓和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毕竟“礼崩乐坏”不是好事。同时周礼还形成了古代华夏文明的精神渊源。总之,我们要以历史的眼光去剔其糟粕,汲其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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